社保补交会计分录
1、社保补交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社保费(单位部分)
其他应收款——社保费(个人部分)
贷:银行存款
2、企业计提补缴的社保费时,会计分录为:
借:管理费用等(根据员工部门计入对应的科目)
贷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工资
应付职工薪酬——社保费(单位部分)
3、企业发放工资时,会计分录为:
补交社保个人应缴部分直接从员工工资额扣除,分录如下: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工资
贷:其他应收款——社保费(个人部分)
银行存款
企业补缴社保费时,应当计入“管理费用”科目或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。企业为员工补缴的社保包括单位承担部分和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,应分别通过“应付职工薪酬”、“其他应收款”两个科目进行核算。
如果补交员工之前并没有出现在企业的工资表上,需要企业重新制作工资表,如果补交不跨年直接计入当月损益。
借:管理费用等
贷:应付职工薪酬—工资
应付职工薪酬—社保(企业承担部分)
发放时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工资
贷:库存现金/银行存款
其他应付款—社保(个人承担)
上缴
借:其他应付款—社保(个人承担部分)
应付职工薪酬—社保(企业承担部分)
贷:银行存款
说明:补记工资与社保超过本年度范围,如实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,属于重大的会计差错通过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科目核算,不属于重大的会计差错,直接计入当期损益;如实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,直接计入当期损益。